人事處是學校負責人事和人才工作的職能機構。其主要職責是:
一、負責全校機構、編制管理和崗位調控工作。
1、全校定編和編制管理;
2、參與學校機構設置與控制。
二、負責人事調配與管理工作。
1、負責全校人力資源配置和結構調整,制定人力資源配置規劃和年度動態計劃;
2、負責全校人事工作政策的制訂和執行情況的監督;
3、審核和辦理各類人員的接收、招聘、調動、辭職和除名;
4、參與對各類人員行政獎懲的有關工作;
5、負責對臨時工、校內返聘人員的管理;
6、負責對上級借調人員的臨時管理。
三、負責全校工資、津貼的管理工作。
1、會同有關部門,制定和實施校內分配制度改革方案;
2、確認工齡、技術職務并核定工資;
3、見習期、初期和學徒期人員轉正定級;
4、各類人員工資與津貼的調整與管理。
四、負責教職工有關福利、補貼的管理工作。
1、教職工福利政策的制定與修訂;
2、教職工福利費審核與使用管理;
3、教職工各種請假手續及有關探親車旅費報銷的審批;
4、辦理教職工喪葬費、撫恤金及遺屬困難補助;
5、教職工勞動紀律的管理。
五、負責社會保障的相關管理,做好有關人員的各類社會保險金的測算、交納和管理工作。
六、負責教師隊伍建設工作。
1、制定實施教師隊伍建設規劃,調整與優化教師隊伍結構;
2、負責人才的引進和優惠政策的制定與實施,負責各類優秀人才的申報、考核和管理;
3、負責教師進修、學習計劃的制定及進修、培訓的審批和管理;
4、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;
5、會同有關部門,做好外聘教師的有關工作。
七、負責全校教職工的聘用和考核工作。
1、組織制定教職工全員聘用管理和考核辦法;
2、組織實施全校教職工聘用工作和任期考核、年度考核。
八、負責全校各類專業技術崗位設置和職稱評審工作。
九、負責全校優秀教育、優秀教育工作者的評選工作。
十、負責全校人才交流工作。
1、負責校內富余人員的接收、管理、培訓和交流;
2、負責全校人事代理人員的聘用與管理。
十一、會同國際交流與合作處,做好教職工的出國審批和管理工作。
1、教職工因私出國的審批以及假期、工資、保留公職等事項的管理;
2、教職工因公出國的審批及管理;
3、教師出國進修的審批與管理;
4、會同國際交流與合作處,負責各類公派出國人員相關的國外管理工作,并會簽審批因公轉因私護照、申請延長境外停留
時間和豁免回國服務等有關事務。
十二、負責非教學人員進修、培訓工作,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和晉升工作。
十三、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相關管理。辦理退休手續,做好離退休人員工資、津貼和有關補貼的調整和管理工作。
十四、負責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。
十五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。